漠河市地处祖国最北端,辖区地处东经121°07′至124°20′,北纬52 °10′至53 °33′,边境线长242公里,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5.5℃,冬季最低气温达-53.8℃,昼夜温差大,有“一日四季”之说。
1973年11月,在古莲设立古莲区人民法庭。1975年10月,经省高院批准,古莲区法庭改为古莲区人民法院。1981年8月,古莲区撤销,成立漠河县,古莲区人民法院改称为漠河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漠河撤县变市,漠河县人民法院改称漠河市人民法院。撤销漠河县人民法院设立漠河市人民法院标志着漠河市人民法院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漠河市人民法院建院38年来,在历届班子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已建成了一个占地面积6800余平方米、另设460平方米审判大庭、650平方米的法官培训中心,各种设施齐全、设备精良、工作环境整洁优雅的基层人民法院。
漠河县法院由当初的14名工作人员,两个办公室发展到到现在新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共有干警90余名,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八个庭、局、室。受理的各类案件也在逐年增加,由建院当初十余件案件,发展到现在年受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综合结案率达98%以上。
近年来,漠河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地区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坚持政治建院,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院”、从而“全面从严治警”。全院法官立足审判工作岗位,扎根祖国北部边疆,以固边为民为己任,为保一方平安默默地奉献着力量。2017年12月漠河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党建联系点,2018年7月漠河市人民法院被漠河市委确定为党建示范点。2018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漠河市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7月全国人大代表团一行50余人莅临漠河市人民法院调研法院党建和文化建设成果。漠河市人民法院法院党建+“四香,书香法院、松香广场、石香展厅、墨香裁判”被市委授予“党建+”创新奖。2018年中组部先后两次莅临漠河市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党建工作,对漠河市人民法院以文化建设为新载体、新平台的党建文化给予了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委、行署、林管局主要领导、地委组织部、地委政法委、地委办和漠河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先后莅临漠河市人民法院调研法院党建和文化建设成果,对漠河市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党建联系点及漠河市委党建示范点,在地区中院党组、市委组织部及机关工委的领导下所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漠河市人民法院曾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省级集体二等功和全区优秀法院等荣誉。
漠河市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在历任院长及党组班子的积极带领下,在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地委政法委和地区中院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全院广大干警以扎根祖国北部边疆为荣,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己任,默默无闻地工作在审判一线上,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