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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办实事,漠河市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

发布时间:2021-12-01 10:00:18



    为进一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漠河市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分别为两起案件受害人陈某、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5万元,有效改善了受害人的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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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事故将他的人生拉向深渊,一场“及时雨”送困境中的人“一缕希望”。2009年12月17日被告人孙某驾车,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伤。这次不幸的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头部、腿部分别为六级、十级伤残,并丧失劳动能力。经法院判决,陈某获赔14.7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孙某却因每月工资微薄,身患多种疾病等原因,只能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800元。今年4月,被执行人孙某因病去世,陈某更是因此失去生活来源。在详细了解陈某实际情况后,漠河市人民法院对其一次性发放国家救助金3万元,在救助款发放仪式现场,陈某万分感激,称国家司法救助犹如一场“及时雨”,给陷入困境中的他点燃了希望。

    一次“送上门”的救助,让悲痛的心灵的得以安抚。“我母亲的离世,对我和家人的打击很大,我身体一直不好,还没有啥收入来源,这次打击更是让我们的家庭陷入了绝境。没想到法院的法官主动上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帮我争取救助金,还到家里看望鼓励我积极面对生活困境…”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上,徐某眼含泪花地接过司法救助金。2019年8月,徐某母亲突遭车祸身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都陷入了绝望,但本该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徐某却因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致使一直未获得赔偿,这更是让其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漠河市人民法院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徐某,对其一次性发放国家救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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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民生工作,是法院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近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通过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工作策,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更加扎实地改善民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对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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