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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人民法院 机关人员 “八不准”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5-02 11:2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2013年司法质效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及工作作风,以更加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创新的司法服务、更加公正权威的司法公信,漠河县法院对机关工作人员制定“八个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脱岗,利用上班时间窜岗闲聊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八小时以外时间私自会见当事人;

    三、不准违反庭审规定,开庭缺席,在审判席上抽烟、闲聊、接打电话,或违反法院文明用语规定,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争吵;

    四、不准对当事人故意刁难、态度蛮横、生硬;

    五、不准办事拖延、互相推诿;

    六、不准违反收费管理规定,超标准收取诉讼费、执行费或乱拉赞助;

    七、不准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八、不准违反司法礼仪规定,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上岗、佩带法徽,非工作原因不得着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对违反“八不准”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

文章出处:漠河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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