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上午,我院诉前调解一起发生在9月14日桥北住北二街1组117号唐某家等5户居民建筑发生火灾案件,火灾造成了居民财产的严重损失。事发后受灾群众情绪激烈,又时值晚秋,天气渐冷,吃住及财产损失是受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经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为被告唐某家顶棚夹层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为了调解涉及5户居民受损失赔偿和住房问题,调解人员本着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相邻关系20多年的相处感情上做工作,一再平息调解过程中相互唇枪舌剑、互相指责对峙的情绪。同时又与政府沟通,县政府派人员了解灾后群众情绪,及时做出解决,按成本价在40区棚户区安排住房,政府的介入缓解了灾民住处问题的矛盾。我们又着手两户生活困难受灾居民的财务纠纷,因起火点受灾户唐某家两口子上班,家中无人所有物品一件没抢出,经济上确实无力给予大额财产损失赔偿。调解人员从亲情上讲道理,从相处20多年的邻里友情关系上谈感情,化解了紧张关系。受灾户吴老太太今年70岁与被告唐某相处很好,老人守寡20多年,邻里之间相处如母子,老人放弃其他请求,只要求修房子,唐某表示马上着手准备木料及其他物品赶在入冬前让老人家搬入住房。对受灾户隋某经工作,唐某除帮助提供修房材料外,又给其2000元的赔偿费,经过反复工作使对立情绪严重、争端不休的原被告终于露出笑脸,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