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利为民所谋,人性执行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1-04-14 10:07:48



    2018年9月1日,金某与于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金某承包于某投资建设的大海洗浴中心的建筑工程,后双方发生纠纷。

    2020年7月23日,漠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于某给付金某工程款50万元,于某不服,上诉到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1月6日,金某向漠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先是对被执行人于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于某并没有可执行财产,经深入走访,在某煤矿找到了于某存的原煤若干。

    图片

    顶着风雪,执行员赶往原煤所在地进行核实,并对原煤进行了查封。

    于某得知后,连忙联系执行员,希望能再和申请人金某谈谈,因为若是将原煤进行拍卖,会给他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执行员考虑到,评估拍卖程序的启动也会消耗很多的时间,并且也的确会给于某带来经济损失,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儿的态度,执行员将二人约到法院,再次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于某于一个月内给付执行款20万元,剩余30万元于8月15日之前给付,若不能给付,再对查封原煤进行拍卖。

    图片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漠河市人民法院院党组认真总结学习教育环节工作,为各庭室部署查纠整改环节任务。漠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不断完善执行机制,秉承以群众为基础,为群众利益为先的理念,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威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动教育整顿工作平稳起步、扎实推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