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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人民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0 09:33:41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实现“学习型”的建院目标,进一步转变干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法院干警的行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争创学习型法院,使大家争做学习型干警,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理论业务素质。

    2、每年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3、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积极鼓励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参加科级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并在时间上、物质上给予政策倾斜。

    4、坚持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讲发展不讲客观,讲奉献不讲价值,讲变化不讲过程,讲自己不讲别人的原则。坚持全面提高素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原则,提倡人人学习,终身学习。

    5、工作时间如果有富余时间应坚持学习,不准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违反一次的对当事人在全体干警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的,应给予诫勉谈话,并限制改正,否则予以组织处理。

    6、在年终总结时,对爱岗警业、刻苦钻研业务的个人,被院里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应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在全区法院系统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除给予政治表扬外,是一般干部的还应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给予严厉批评或经济处罚。

    7、对不服从领导安排,违背干部管理暂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文章出处:漠河县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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