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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庭前调解 邻里双方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2-03-29 10:15:19


    漠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前调解了这样一个案例: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系相邻关系,于某称张某在两家房屋中间接房子,占了于某6公分的地方并且墙高挡光,影响通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墙体,排除妨害。

    了解到两家30多年的邻居关系,而且被告接房也是为了让出主房给孩子结婚用。立案庭工作人员与原告商量能否调解解决,既不伤老哥们的和气,又不拆房,照顾被告孩子无房住的难处,让被告给原告一些钱作为补偿。可被告不同意。考虑到拆房被告老两口无处居住,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是原告提出的补偿一万元被告也接受不了,因被告家庭困难,以捡废品维持生活,调解陷入僵局。

    继第一次调解后半个月,立案庭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原告于某家中进行调解。经反复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做通了原告的工作,由被告张某给付1000元作为补偿,使原、被告既不伤和气、重归于好,被告又达到了不拆房的目的,此案由一万元调解到一千元解决,受到了调解结案的好成果,如今双方已和好如初。

文章出处:漠河县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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