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漠河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参照省法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现已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如有立案需求,建议优先通过黑龙江法院网选择立案,尽可能减少出行。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hljcourt.gov.cn/)或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通过网址搜索黑龙江法院网)
(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移动微法院”)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 调 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目前,网上立案仅针对一审民商事案件,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立案功能目前仅针对省内登记在册的律师开放。今后,漠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互联网+”网上立案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院,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立案咨询电话:0457-2887791、0457-2887793
漠河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