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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悔拍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9-11-17 08:58:54


    问:“法官,法官,我参与你们法院拍车的竞买,居然竞买成功了,我现在又不想要了,怎么办理退款呀?”“法官,法官,你们的拍品真的很划算,经过多轮竞价,我终于成功买到了一辆汽车,可是我现在钱不够,能不能不要了?”

    答:“各位买受人,司法网拍岂能儿戏!如此随意悔拍是有代价的。买受人在拍得拍品后,没有在期限内缴纳尾款,即构成悔拍;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冲抵拍卖费用、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执行案款。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法院将向原买受人追缴。”下面向大家介绍一起实践中悔拍的真实案例!

    警示案例

    近日,漠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车辆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上拍。上拍后,买受人刘某缴纳2000元保证金,并经过10轮竞价最终以最高价13000元竞得该车辆。然而竞拍成功后,刘某却并未按照法院指定时间支付拍卖剩余价款。

    出价记录

    经漠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催促,刘某始终迟迟不缴纳尾款。法院认为,买受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所缴纳的保证金2000元不予退还,并且重新拍卖该车辆,重新拍卖时,刘某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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