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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之花在最北法院绽放

发布时间:2019-04-15 16:00:06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由此诞生。毛泽东同志曾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也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时代洗礼,历久弥新。“枫桥经验”是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构建多元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多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精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近年来,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漠河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各类矛盾一起汇聚到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漠河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现了矛盾“源头化解”,并在调解中寻求共同利益,以当事人的谅解取得合意,遵循当事人双方私权自治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调解中彰显了平等协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成调节心态,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作用,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源头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漠河市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室,使诉调对接实现了空间上的零距离,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便捷的“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诉调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所有简易案件及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必须由诉调中心先行调解,诉调中心通过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及自身的努力,成功化解多起妨碍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纠纷。如:在调解桥北民营企业发生的的雇用员工被机器绞伤手指的纠纷中,在征得双方自愿调解的合意下,依法进行了两次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较大,矛盾比较尖锐,互不相让,调诉停止后,调解人员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又择机进行了二次调解,并能俯下身段静下心来,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时刻以良善仁慈之念,让双方当事人感到调解的人文情怀。通过合情合理的作思想工作,从双方多年合作关系及相互利益出发,使各企业主能欣然接受调解室的解决方案,愿意为伤者支付赔偿金,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利益,又达到了伤者的诉求。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案件进入漠河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后,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情况下,由诉调对接室进行诉前调解。如:宝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主要诉请是要求王某偿还欠款20000元,事实是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宝某借的钱,原告宝某到期后向被告王某多次讨要欠款被告王某一直未还。原告人宝某拿着起诉状来到了漠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起诉,接待人员将诉讼材料接受登记后让宝某回去等通知过来交费。原告宝某走了接待人员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此案实事清楚、明确可以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将此案汇报给了立案庭庭长说明了此案的情况经立案庭庭长同意启用“诉前调解程序”,于周一移送到“漠河市人民法院黎湛龙调解室”进行调解。

此案转到“漠河市人民法院黎湛龙调解室”后,调解员接到此案后进行了解。调解员黎湛龙同志给双方打了电话约定下午到漠河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可是因原告宝某未在家中,要第二天才能回来,所以约定延后一天进行调解。但调解员黎湛龙同志为了不耽误第二天的调解,先给被告王某打电话进行沟通,说明了情况,征得了被告的同意。约定当天,原告宝某和被告王某如约来到了“漠河市人民法院黎湛龙调解室”。调解员黎湛龙同志热情的接待了二位当事人,同时叫来了记录的书记员,在调解员黎湛龙同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各自的名字。调解完毕后,被告王某立即去银行取款,当场给付原告宝某欠款20000元,原告宝某也出具了收条,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笑容,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漠河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破解人案矛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室共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00余件,调解成功30余件,成功率达到30%,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漠河市人民法院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吸取枫桥经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速裁小组,由办案多年的法官担任速裁组组长,对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进行速裁,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全新工作模式。今年共开展小额速裁案件八件,切实提高了司法为民效果。

2017年,漠河市人民法院联合漠河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律师调解工作室”,促使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每周都有律师到援助中心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制宣传、参与调解、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等。律师进入法院帮助化解复杂、疑难老案,促成很多案件得以有效化解。在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推动下,法院信访化解能力得到有力提升,越级访、缠访、无理信访等现象呈下降趋势,最终在基层把问题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枫桥经验”提出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让问题最快得到解决,使很多矛盾纠纷都在萌芽初期被化解,这便是“枫桥经验”在最北法院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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