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时代。随着中国社会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而位于祖国最北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样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40余年来,漠河法院干警挑风雪、战严寒,扎根边疆、立足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一、基础建设
漠河市地处祖国最北端,是全国最北的一个基层法院。1973年11月设立古莲区人民法庭,归呼玛县人民法院管辖,1975年10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古莲区人民法庭变更为古莲区人民法院,1981年8月古莲区撤销,成立漠河县,古莲区法院改为漠河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漠河撤县变市,漠河县人民法院改称漠河市人民法院,撤销漠河县人民法院设立漠河市人民法院标志着漠河市人民法院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漠河市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建筑面积6800余平方米,于2016年7月完成搬迁。
二、审判执行工作
古莲区法庭时,年均受理案件3、4件;成立古莲区法院后,下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年均受理案件7、8件,在这一时间段,古莲区初建,职工多为集体生活,家庭户少,只有极少数的民事纠纷,多经过行政领导干预调解,得到妥善处理;撤销古莲区设立漠河县后,漠河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经济庭和接待执行室,81年—90年间,案件数增长较快,年均受理案件在100余件左右,漠河法院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妥善化解纠纷;近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近1000件,综合结案率达92%以上,全体干警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三、队伍建设
漠河市人民法院由古莲区法庭时的4、5人,到现在的70余名干警(正式在编干警22人,员额法官7人。另有企业编制人员18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其他的借调、彩虹工程、公益性岗位20余人)。漠河市人民法院坚持政治建院,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院”、从而“全面从严治警”。漠河市人民法院曾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省级集体二等功和全区优秀法院等荣誉。
四、信息化建设
漠河市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最早的从立案到审判所有都是手工书写到现在的无纸化办公,到现在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的投入使用。加快了“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40年是一个十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改革开放40周年,见证了一代法院人的汗水和心血。新时代、新征程,漠河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敢于担当,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