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漠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再次集体出击,展开第七天“雷霆行动”执行攻坚战。
执行局干警一早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将正在家中的王某某堵个正着。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带回法院。经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漠河法院对王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决定。
在赵某某与王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2月被执行人王某某说去阿木尔取点东西向申请人赵某某借车,赵某某将黑P79391号吉利牌出租车无偿借给了王某某使用,但王某某将车交由王某驾驶,二人在去塔河的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致使发生修理费5万余元,赵某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某同意给付万元。但是王某某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在朱某某申请张某关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执行局干警驱车200余公里,赶到阿木尔镇龙河林场,对正在打工的张某,给予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漠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以高压态势坚决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巩固“雷霆行动”成果,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