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敲诈勒索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并且逐渐成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多发性的罪名,敲诈勒索的方法和手段也不断更新,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2018年3月6日漠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加格达奇看守所临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庭审举证、认证,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伏法,并在案发后将敲诈勒索的五万元人民币主动上缴公安机关,漠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0元,本案现已结案生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黑龙江省漠河县兴安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好友,得知被害人王某某与沈某有不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产生矛盾。在2017年国庆放假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个 “你的世界哥不懂” 的微信号,先后用此微信号加被害人王某某和沈某为好友,并用微信方式给被害人沈某发了其与王某某(另一被害人)之间的短信截图,并威胁、恐吓沈某,提出让沈某一个小时内往招商银行账户名为杨秋玉,账户为6214835915680761的卡内转入五万元人民币,否则就将其关系告诉二被害人的家属。被害人沈某害怕其与王某某的关系被公开,与另一被害人王某某商量,分多次给被告人王某提供的卡内转入五万元。被告人听说此五万元是另一被害人王某某所出,便产生报复敲诈勒索王某某五万元的想法,接着用“你的世界哥不懂”的微信号威胁、恐吓王某某,并让其在晚上八点之前往其提供的账号内再次转入五万元。被害人王某某随后报警,经侦查,2017年10月11日17时许,漠河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漠河县西林吉镇北北咖啡屋将被告人抓获。
此案的被告实质上是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信息网络对他人实施威胁、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因为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这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警示:
如果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威胁、要挟、恐吓或骚扰,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固定证据,及时报警,不要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