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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16 16:33:00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兴安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省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林下资源采集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仓储物流、采砂采矿、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采取“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二、主动投案自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大兴安岭地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

    0457-2710116

    举报邮箱

    dxaldqshb@163.com

    举报寄信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6室地委政法委(邮编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举报电话

    0457-2120110、18814600065公安机关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

    举报邮箱

    dxaldqshb@163.com

    举报寄信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3日

文章出处:转自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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