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案多人少的矛盾成为制约漠河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升的最大瓶颈,为了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缓解人案矛盾,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努力实现案件审判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漠河县法院认真贯彻地区中院繁简分流会议精神,研究出台了《漠河县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并成立了快审相应小组。年初,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结6件案件,缓解了案件压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司法效率。
1月3日,漠河县检察院移送过来9起刑事案件,在这9件案件中有5件漠河县法院决定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方案,适用轻刑快审机制进行审理。5件案件都是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立案当天,该5件案件分到了轻刑快审小组。法官向5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询问了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轻刑快审程序意见,确定该案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当庭对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作出宣判,5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5起案件庭审过程用时40多分钟,每起案件用时不到10分钟,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为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漠河县法院内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还推广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有效解决,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数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黎湛龙诉调对接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1月9日,漠河县法院受理一起商事案件,经审查后,决定此案可以用繁简分流方案里的快审程序,此案由立案庭转到了调解室,调解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了调解工作,调解后原告要求法院下发调解书。立案庭立案后将此案转到快审小组,由快小组来下发调解书,当天结案。
温津副院长表示漠河县法院将充分发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积极作用,提升审判效率,努力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同时,要善于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以上6件案件的成功结案,标志着漠河法院“快审”时代的到来,对漠河县法院今后的繁简分流方案实施和适用轻刑快审模式起到良好开端。漠河县法院将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总体目标,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新机制,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审判质,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