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 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申请执行须知
1、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人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民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须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 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案件一般由一审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住所所在地立案执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可供执行的线索。
六、 被执行人的义务
1、 必须按时到庭
2、 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3、 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七、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 必须到庭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按时到庭。
2、 不如实申报财产。
3、 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或故意撕毁执行公告、封条。
4、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5、 对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八、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1、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解执行后申请恢复执行必须到本院执行庭重新立案,申请人无须再交纳执行费。
2、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恢复执行申请书;
(4)恢复执行申请人应先将其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到执行庭由主办人确认并加具体意见。
九、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费立案时申请执行人不需预交,最后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额按《人民法院诉讼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