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近日,漠河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受理了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依法向申请人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有力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程。
在2017年6月漠河县境内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2015年8月经漠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后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漠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认为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各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战略部署,社会各类调解组织面临着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人民群众也逐步认识到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社会纠纷的解决应当广泛地发挥社会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不应将纠纷解决作为一种权力,由某些组织机构独家龚断,而应当允许更多的合法成立的调解组织参与纠纷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更适合的纠纷解决途径。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对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二庭 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