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漠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俩姐妹之间的姓名权纠纷,原告何某的父母于1980年领养被告夏某某,并将夏某某改名与原告何某同名同姓,原告何某因系聋哑人一直未参加工作,被告夏某某从1981年10月23日开始参加工作至 2014年退休。原告何某认为是被告夏某某以原告的身份工作并退休,后原告以被告侵犯了原告姓名权,冒名顶替原告的姓名、就业和退休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退还养老金。
漠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温津得知该案系姐妹之间的纠纷后,为了让群众更深入的走进法院、了解法官、近距离感受人民法官的关怀与信任,特与民一庭庭长刘景坤到当事人家里走访,深入了解案情。
何某及其父亲接待了温津和刘景坤,在二人表明来意后,何某的父亲深表感谢,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细细讲说,并表示自己一直由养女夏某某赡养,亲生女虽系聋哑人,但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一直供其读书至毕业,现在原告何某也有自己的家庭,虽然两个女儿同名同姓,但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该案虽然正在审理之中,但温津副院长表示,法官办案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把握住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在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并不能全面反映群众内心的真实意思,一起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要了解矛盾形成的原因,要用一对一谈话的方式,把法官当做是当事人的身边人,把自己当做是案件中的参与人,一步步靠近当事人,让谈话变得更有亲切感,让法律变得更有情味,逐步的将法融入情理中,不放过每一个可能调解的好机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化解矛盾纠纷夯实顶给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和谐稳定。
民一庭 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