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7时,为加大打击逃避、躲避、规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行为,营造打击“老赖”高压态势,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兴安铁拳”专项执行行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是全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开展的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执行行动。
漠河县法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清理执行,在行动当天晚上,对滕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四起案件进行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采取搜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多项措施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当晚支付执行款3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作了还款计划,被执行人侯某某、李某由于外出不在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其家属均表示积极还款。
漠河县法院在这次为期三天的“兴安铁拳”专项执行行动中开局良好,为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以后行动中,漠河县法院将善用、敢用、重用执行强制措施,持续开展一系列集中拘传、拘留被执行人行动,推动反规避执行突击行动实现常态化,并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执行措施,高强度、全方位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漠河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漠河县法院 刘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