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法院按照省、地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北槌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依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行动中,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实际情况,漠河县法院先后派出两个执行小组分头外出行动。一组执行干警驱车八千公里,途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江苏等省,执行了多起执行案件。在加格达奇区对被执行人郭某划款1.5万元,在海伦市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工资款35万元,在哈尔滨市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住房一户,在大连市给被执行人徐某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做了执行笔录。到齐齐哈尔市执行了某公司执行案件,执行标的0.8万元,到鄂伦春自治旗冻结了被执行王某某工资账户存款0.4万余元。到江苏省东台市对某集团公司送达了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4份,并协助立案庭送达了开庭传票13份。二组执行干警先后去呼伦贝尔市、哈尔滨市,四天行程1300余公里,对4起涉民生案件进行了执行。执行工作人员坚持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5万余元,当场执结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1件,结案标的10万元。对其余被执行人耐心的做思想工作,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
漠河法院开展“北槌行动”,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督促其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引导社会公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以诚信立身,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