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用“法不容情”来形容法律刚性的一面,但在很多时候“法亦有情”,司法救助制度,就是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具有温暖人心力量的体现!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全文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后(以下简称《意见》)。漠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和沟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拓宽司法救助金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2017年上半年漠河县人民法院共计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款27万元,创同期历史新高。
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一是对困难群众实行优先立案、上门立案服务。优先受理关于追索人身伤害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为残疾人、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二是落实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一是积极向政法委争取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二是帮助特困申请人争取政法专项救助资金,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三是自筹资金,为生活窘迫、金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了法律层面的民生关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是为了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到及时、公正、公开的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感受法律温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这样的司法救助,也可以让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出公平正义,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方面,同样具有显著作用。
这是一项“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漠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和救助引导,为实施司法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真正确保法治温暖能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