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鲜红的党旗下庄严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她在基层法庭,27年如一日,奉献青春,无怨无悔。
她用行动与坚守践行了对党的承诺,对群众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法律的神圣与女性的光辉,在她身上实现了完美的统一。---巴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兴隆法庭庭长刘春荣。
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十多年来,她兢兢业业、默默无闻、深深的扎根于基层一线,承担着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和维稳工作任务,风里来雨里去,头顶烈日,夜披星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基层法官服务大局,一心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精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这就是她,刘春荣一位外表柔弱、内心刚直、外表平凡、内心高尚的好法官,她用她平凡的言行践行着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有一种承诺,
叫做坚持到最后一刻。
有一种奉献,
叫做牺牲自我。
她用严谨的工作态度诠释了
对事业的热爱,对党的忠诚!
她用自己的一生去书写了
生命的分量和法律的尊严!
英雄去,精神留,生前迹,永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