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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见成效,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发布时间:2017-02-24 13:50:28



    2017年2月21日上午,漠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2016年旧存案件,案件标的48万元。申请人宋某某在前来拿执行款时,为本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着“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表示感谢。

    宋某某诉被告人潘某某、漠河北极筑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潘某某系北极筑路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经理,承建漠河县河东新区瑞祥小区住宅楼工程。2012年5月至6月,被告潘某某因施工中资金紧张,以同意原告可以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为前提,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8万元人民币,用于具体施工,约定一个月之后偿还。被告潘某某给原告出具了借据,并加盖了第二项目部的公章。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潘某某没有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认为被告潘某某向原告借款,其身份系被告北极筑路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经理,该借款也是用于施工过程中,同时欠据加盖了北极筑路有限公司的项目部公章,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漠河北极筑路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法院。漠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判决北极筑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宋某某欠款人民币48万元。被告北极筑路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经中院调解,被告潘某某给付宋某某借款48万元,漠河北极筑路有限公司对潘某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生效后潘某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于立案后,法院向二位被执行人传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非常不配合法官工作,特别是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北极筑路有限公司非常抗拒执行,经过我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查询到北极筑路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北极筑路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50余万元。在法院的强大压力和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北极筑路有限公司同意两次付清欠款,今天是第二笔欠款的给付,这次给付也意味着执行结案。

    执行会战”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漠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申请执行人的关切和期待。我院全体执行法官坚信,执行纵有千难万阻,但法官必将严惩“老赖”,真正用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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