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经营者法治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4日,漠河市人民法院联合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漠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来往群众送上安全消费知识。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来往群众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他们贴心的送上了如何拒绝霸王条款、有效利用“7日、15日、三包有效期”等消费维权小建议,并告知大家在消费过程中,要主动索要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如遇消费纠纷,可凭借有效凭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同时,干警们深入周边商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指导商户规范价格标识和促销用语,倡导商家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共同构建诚信自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为促进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漠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