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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7:21:48



    罪犯孙平,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漠河市古莲煤矿,现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西宁苑*号楼西一单元***室。

    本院已生效的(2018)黑272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孙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00元。判决生效后,孙平以其患有脑出血、现已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活动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正在对孙平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均可来电来信来人反映。

    公示期限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庭室:漠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57-2881342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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