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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7:15:20



    罪犯尹洪波,男,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海伦市,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海伦市锦绣家园小区*号楼南**门车库。

    本院已生效的(2023)黑2701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尹洪波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继续向被告人尹洪波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尹洪波以其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及尿毒症性心脏病、需隔一天透析一次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正在对尹洪波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均可来电来信来人反映。

    公示期限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庭室:漠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57-2881342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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