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孙连山等人与吕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人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荣,男,汉族,1951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4195102100130,住黑龙江省漠河市西林吉镇。
执行案号:(2016)黑2723执243号
执行标的:458350.00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268600.00元。
悬赏金额:对向漠河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有效财产的举报者奖励3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联系电话:0457-288770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人民法院
特别提醒: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已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或是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励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