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漠河市人民法院采取“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漠河市纪委监委、图强公安局及边防大队等机关工作人员受邀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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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4日期间,被告人包某某在禁捕期和禁捕区采用拉电网、下钢丝套的方式狩猎野猪、狍子,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被告人所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鹿科狍、偶蹄目猪科,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被告人包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法院判令包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依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包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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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官提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有着重要作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平衡,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