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裁断的标尺,法官不仅要重视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审查,更要走出去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实地取证。近日,漠河市人民法院法官孙长东接到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刘某某居住在被告窦某某楼下,三年多来,因被告房屋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墙体及棚顶受损,经多次沟通,被告称自己长时间不在图强居住没有使用过自来水,坚持不是自家的责任,因该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大,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客观公正地处理,孙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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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清案件事实,孙法官一行前往图强镇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告确实长期不在家居住,这期间无用水排水问题,但原告刘某某家顶棚及墙面也确有渗水及发霉现象,渗水位置正对楼上被告家厨房水池位置,经法官调解由原告找维修人员查找漏水原因,如果原因在被告家管道,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当时达成一致意见。实地调查第二天,原告又提出异议,孙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最终由被告请人对自家厨房管道进行了检查,发现厨房主管道接头有裂痕漏水,并进行了修复,经孙法官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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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之事无小事,百姓诉求大于天。多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竭力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