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相关工作要求,将诉源治理贯穿审判全流程,漠河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及时化解,取得了积极成效。5月22日漠河市人民法院法官张丹丹主动“上门服务”,调解同一原、被告两起纠纷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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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漠河市某银行与被告范某某信用卡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后,在庭前送达中了解到,被告范某某因身体受伤,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张丹丹决定上门解纷,在范某某家中开展庭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被告同意还款,但表示自己系个体职业者,受伤后一直待在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恳请放宽还款期限,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耐心释法析理,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数额和还款期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图片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漠河市人民法院在加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建设平安漠河、法治漠河的过程中,时刻牢记“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