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的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周。今年是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周,在依法带娃时代,当“家事”上升到“国事”让我们走进法官们的生活,看看他们是如何带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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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建立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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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东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女儿 22岁 在读硕士研究生)
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家里的事情都是我们三个人一起商量共同做决定,让女儿感受到一直被需要,这样不仅能够培养她的价值感,更多是这些生活细节让她有了自信,我和她妈妈很少批评她,责备她哪里没有做好,都是事后慢慢将道理渗透给她,通过父母的言行潜移默化影响她,她在初中的时候就与我们说过自己将来想做什么职业,获得哪些成就,我们也是一直鼓励、支持她,帮助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建立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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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是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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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野 少年审判庭负责人 儿子6岁、女儿4岁 幼儿园)
教育家卢梭说:“教育的基础是家庭”,家庭是我们的人生起点,塑造了我们性格的底色,决定了我们人生的方向。父母高质量的陪伴和量力而行的付出,是孩子需要最好的教育。陪伴孩子的时候放下家长姿态,把自己变成孩子的小伙伴,融入他们的世界,感知他们的内心活动,平等的沟通、交流,让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鸿沟,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塑造充满自信、阳光、积极向上的性格。成长只有一次,教育不能重来,在一些公众场所经常看到孩子玩的时候,家长在一旁玩手机,在此呼吁广大家长朋友们,“放下手机,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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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离不开父母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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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花 信访办主任 女儿4岁 幼儿园)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任何一方的参与,教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同时,在具体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充分沟通,有一致认可的教育策略和教育理念,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父母双方要多商量,形成共识。在对孩子的教育方法上,父母要尽可能扬长避短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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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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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飞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儿子9岁 小学生)
从“家庭教育法”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看出“促进”二字是家庭教育立法的侧重点和落脚点。我认为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就是家长,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第一课”。当然,很多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焦虑情绪,唯学习成绩论,安排各种特长班、补习班,但实际上,家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心理负担,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长要明确承担的“促进”义务——使孩子身心更健康,往更全面更均衡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通过在家庭的道德氛围中,培养孩子内在品德等思想上的教育,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正确的三观,从生活的点滴中不断养成良好的品格。总的来说,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奠基石,注重家庭教育是我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