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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4 18:32:26


  

    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漠河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筹划主题宣传活动:一、全体法官在副院长赵晓波同志的带领下向宪法进行了宣誓;二、深入社区组织开展“送法到身边”普法宣传活动,在社区粘贴普法宣传挂画、向社会公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赠送普法书籍、解答群众中法律咨询;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律师代表、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院长郝心同志通报了今年法院工作情况,各位代表也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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