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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4:50:25


    漠河市人民法院、漠河市司法局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漠河市人民法院现有1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如下:

    王鑫晶、岳远香、高淑香、王文利、刘兆生、马志芳、陈荣凯、赵红、李广海、刘淑莲。

    特此公告。

    漠河市人民法院      漠河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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