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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咨询·业务办理白话指南
漠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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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诉讼业务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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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咨询”
“打官司”要准备什么?
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费怎么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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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咨询”白话指南
Q
我从来没打过官司,打官司都要提供哪些材料?
A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据及其他证据材料。
Q
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A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我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内张贴了起诉状模板,您可按照模板填写。
Q
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的哪些信息?
A
应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Q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吗?
A
可以。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Q
哪些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A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Q
除了到法院现场立案,还有其他的立案方式吗?
A
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进行线上立案。单击下方图片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Q
多长时间能知道是否立案成功?
A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Q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A
一、必须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四、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Q
什么是电子送达?
A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线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证据材料。
Q
家住外地如何收取法律文书?
A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Q
邮寄法律文书时我不在家怎么办?
A
可以指定代收人。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Q
送达地址可以变更吗?
A
可以变更。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Q
诉讼费怎么交纳?
A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Q
生活困难无法负担诉讼费怎么办?
A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Q
如何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
A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