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非诉多元解分级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漠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诉李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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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办案法官孙长东亲自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并约见双方当事人,想要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但因为当时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所以进入法庭审判程序。
在庭审进行过程中,孙长东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村里的村民,并且有几十年的交情,在庭审之后还是继续生活在一个村里,为了更好地达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孙长东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该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庭审结束当日下午,综合庭法官助理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且被告将赔偿款带到法院,在法院的见证下将赔偿款交给原告代理人当场履行,原告代理人签署收条,该案处理完毕,成功息诉解纷,双方当事人一起离开了法院。
和一般诉讼机制相比,“多元解纷”不仅时间周期更短、诉讼费用更少,且不会加深矛盾,尽最大可能不伤及当事人双方感情,对于法院来说也能节省诉讼成本,是减少诉讼负累的一种很好的选择。下一步,漠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审判机制,以实际行动提升审判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助力。